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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执学习签证、旅游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者,将按非法入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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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国留学生从中国国内其他城市转入广西医科大学学习,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抵校后10天内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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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内容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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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校生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结束前(至少提前一周)凭本人护照和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证明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延长手续。超过有效期仍未办理延长手续者,将以非法居留受到中国有关法律的惩罚。如遇学期结束,必须在学校放假以前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居留许可一次最多延长一年。毕业或结业离校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延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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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留学生可在 “外国人居留许可” 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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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留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国际教育学院及南宁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告,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留学生换发新护照后,应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并去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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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留学生,包括其陪读的配偶,在校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就业、经商等任何有违学生身份的经营性活动。经批准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的属非法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