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对外汉语培训中心试讲制度
- 来源:对外汉语教研室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0:37
对外汉语培训中心试讲制度
建立健全试讲制度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措施之一。
一、把好进口关。对符合高校教师及拟任课程的条件,拟进本中心担任教师者,应认真组织试讲。中心应积极配合人事处、教务处及院有关部门开展新教师的试讲工作。
二、对于新教师的试讲,一方面要注意考察试讲者对拟任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关的实践技术水平及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了解其对拟任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及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对试讲者的普通话水平也要求达到二等乙级的水平。凡试讲未获通过者不得担任教师工作。
三、对拟任新课的教师,教研室应组织试讲工作,并将试讲情况报学院批准。凡试讲未获通过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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